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39447/2022-00533 | 发布日期 | 2018-06-12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 |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中共、省、市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平衡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发展重大比例关系。
3、研究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发展文化、新闻出版、体育事业的各项政策。
4、负责文化艺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工作,继承和发展民族优秀文化艺术的成果,大力挖掘、整理、展出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5、组织全市重大艺术活动,推动艺术创作,制定全市性文化艺术和新闻方面的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对成绩卓著的文化艺术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
6、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和电影事业。负责全市文艺演出、文化艺术品经营、文化艺术培训、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和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图书报刊及音像事业(含音像制品的经营、播映活动)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管理工作。
7、管理、指导我市图书馆工作,调查研究图书馆的布局和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的网站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
8、管理、指导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的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艺术人才的积极作用,开展城乡群众文化活动。
9、负责图书、报纸、期刊的发行管理工作。指导新华书店的业务工作,协调、批审、监督、管理图书代销点;负责对内部报纸期刊、图书的管理工作。
10、印刷行业的审批、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11、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开展全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资格审查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12、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提高全市运动技术水平,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省、咸阳市综合性运动会。
13、协同教育部门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增强学生体质。
14、研究拟定全市体育产业政策,发展和管理体育市场。
15、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教育工作,培育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
16、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完成总投资额1300万的兴平市综合体育馆项目建设,年内完成投资800万。2、积极做好陕西省“十六运”拳击、武术套路项目比赛的协办工作;组队参加陕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五个项目的比赛(田径、女子足球、网球、拳击、乒乓球);举办兴平市喜迎十六运全民健身系列比赛活动(乒乓球、象棋、广场舞等)。3、大力推进文化惠民演出80场次,深入实施送文艺下乡24场。4、开展“书香兴平”全民阅读活动。5、搜集整理民间非遗资料,挖掘一至两项省级非遗项目。6、积极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7、全年完成农村数字电影放映2628场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平市文体广电局预算包括文体局(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影剧院、市体育场、市少儿体校、市剧团、市杂技团、市文化执法大队)。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69人;实有人员218人,其中行政22人、事业19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9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已按照相关规定,逐步推进实施。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兴平市文体广电局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为1577.7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收入1577.7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市文体广电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577.78万元,其中: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577.7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预算支出1577.7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469.0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4.7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50万元。
4、项目支出35.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兴平市文体广电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1.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均为0万元。会议费1.4万元,培训费1.3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增长。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市文体广电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77万元,与上年一致。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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