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81MB29783784/2026-00026 | 发布日期 | 2026-05-28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推动本土非遗活态传承,有效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咸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经个人自愿申报、材料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等程序,拟认定兴平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8个。现面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等方式向兴平市非遗保护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8日至6月16日
通讯地址:兴平市金城路72号体育场院内
邮政编码:713100
联系电话:029-38822271
电子邮箱:xpwhg38822271@163.com
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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