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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索引号 11610481MB29783784/2026-00014 发布日期 2026-03-09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兴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工作经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依法认定的基础上,我市拟将七户窑墓地等30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现将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自2026年3月9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局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海峰     联系电话:13488071601


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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