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1MB29900446/2024-00015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下半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等,认真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强化服务水平,实干担当,进一步推进我市退役军人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学习,以理论指导实践创新。坚持周三固定学习日学习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的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积极开展交流研讨和基层调研,始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抓好优抚政策落实,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全局领导干部学习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时掌握新政策、新规定,更新业务理论知识结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精准落实各项抚恤优待政策。10月份开启重点优抚对象2024年年检工作,并做好2025年新增重点优抚对象资料审核及录入上报工作。同时,为加强我市重点优抚对象信息动态数据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善、准确,计划于下半年由市镇村三级联合开展重点优抚对象数据核查抽查工作。
三是做好移交安置和助力就业创业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做好2024年度转业士官接收报到工作,加强待安置期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落实“阳光安置”机制,高标准完成本年度安置任务;积极做好9月份、12月份返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学历提升、考公、适应性培训等系列工作,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及适应社会的能力;协调做好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职业技能培训费发放工作;年底在辖区内摸排2-3家军创企业典型,并授予“兴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荣誉牌。
四是做好双拥共建和烈士褒扬工作。“八一”前后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全市驻兴部队、重点优抚对象及义务兵家庭进行慰问,同时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积极对接店张街道办,助推“双拥示范一条街”项目落地;做好9·30烈士公祭日纪念活动;按照《关于开展全省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专项政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做好烈士陵园用地权属、保护范围划定等工作。
五是做好镇(街道)“部站融合”工作和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整合镇站工作资源,开展“部站融合”试点工作;强化退役军人档案室建设工作,对2024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人事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建立目录,并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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