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81MB29900446/2026-00010 | 发布日期 | 2026-06-01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及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实施时间
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三、优待范围及方式
1.退役军人及其他优待对象刷“优待证”免费乘坐兴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属市区公交线路。
免费线路:101路、102路、103路、104路、105路、106路、107路。城乡公交、城际/县际客运班线及旅游专线不在免费范围。
2.乘车方式:优待对象持“优待证”刷证免费乘车。
3.使用规范: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优待对象应自觉遵守公共交通秩序,文明、有序乘车,对故意扰乱公共交通运营秩序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优待对象乘车时应当主动刷证,并自觉接受司乘、稽查人员等查验;对借用、冒用、盗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等乘车的,司乘人员有权拒绝其免费乘车。
4.特殊情况说明:优待对象同时符合残疾人、老年人、残疾军人等多项免费乘车政策条件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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