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1MB29900446/2024-00016 | 发布日期 | 2024-10-11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一、年度确认的对象:
这次进行年度确认的对象是已享受抚恤补助金的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两参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年满60周岁的退役人员)。
二、年度确认的具体时间:
10月10日—11月10日
三、年度确认的具体地点:
重点优抚对象户籍所在地镇办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注意事项:
各镇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及时通知年度确认对象在规定的日期内,本人持身份证进行年度确认,逾期不年度确认,将按照相关规定停发抚恤补助金。
请各优抚对象务必高度重视,按户籍所在地镇办年检时间到各镇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年度确认。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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