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40311/2022-00102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统计局 |
2021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和国家、省统计局工作部署,推动统计法治工作开展。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法治宣传教育为先导,以统计业务监督和统计执法监督为抓手,以服务统计工作科学发展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目的,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以严肃求实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统计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积极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1、加强统计法治工作领导。要落实市、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履行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将统计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督导;要加强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将统计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统计法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的结合,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实现统计工作法治化;要为法治有序开展提供必需的人、财、物等保障。
2、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战略在统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为践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的自觉行动,实现依法统计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机统一。
3、贯彻落实各项法规制度。市、县统计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熟练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统计调查制度等,切实抓好贯彻执行;要在统计工作过程中切实履行统计业务监督和统计法律监督职责;要在统计执法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工作,提升统计法治观念
4、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利用新媒体、新媒介等多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和培训。要把统计普法宣传作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手段,继续学习宣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要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结合起来,同贯彻实施法治建设规划和纲要有机统一起来,推动学习宣传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要深刻认识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5、制定“八五”统计普法规划。对照制定全省“八五”统计普法规划,市、县统计局要制定本级“八五”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普法宣传。
6、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市、县统计局党组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及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局新指示、新要求作为必修课,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市、县统计局干部集体学法全年不少于1次。继续坚持统计普法宣传与业务工作的结合,市、县局各专业要在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开展统计普法培训和宣传。
7、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市、县统计局至少每年在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班讲授、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1次。
8、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强化传统宣传,通过发放普法资料、网上推送法律知识、答题知识竞赛、开展现场集中宣传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利用微视频、微信、抖音等公众知晓度高的新宣传方式,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宣传效果。
9、加强普法宣传队伍建设。市、县局参照省局方式,加强本地区普法宣传队伍建设。
10、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利用国家统计局曝光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加大对重点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力度,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起到宣传警示教育作用。
三、切实增强统计执法力度,形成统计法治震慑力
11.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将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局将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及处理力度,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和曝光。县区统计局要增强执法办案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大违法案件查处的数量和力度。要围绕名录库维护、工业统计、投资统计、贸易业统计、服务业统计等重点领域,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主动地、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局将加强对县局执法办案的督导。
12.提升统计执法能力水平。 严格执行«咸阳市统计局统计执法规范»、«咸阳市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和修订完善的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程序,推进公开公正执法,严格依纪依法依规办案。继续推行并不断完善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使广大调查对象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各专业参与统计执法,优化统计执法组人员构成,做好执法前培训,准确把握指标含义,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规范统计违法案件认定,严格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
加强对调查对象的统计业务指导,推动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认真做好对被检查地方、被处罚单位的回访指导工作,巩固执法成果。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树立统计守法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企业诚信统计。
13.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充实市局统计执法力量,尽力实现县局持证统计执法人员2人以上目标。要强化各专业执法力量,支持鼓励专业人员参加全国执法证考试,确保各主要专业有1名人员持证。二是加强执法证使用管理,规范用证行为;县区统计局和市局业务科室不得以业务工作为由阻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活动。
14.做好统计违法线索处理。落实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违法举报受理,做到所有符合受理条件的违法举报线索,逐一登记、核实、检查、处理。建立向下级统计机构转交线索台账和案件办理台账制度,认真做好上级移交转办、移送案件和自查案件的检查处理工作。
四、推进重点工作,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15.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聚焦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是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措施。全市上下要清醒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围绕部分领域部分县区存在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要坚持整治情况报告制度,对于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着力规范统计行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16.做好统计督察准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以《规定》为核心、督察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紧盯督察对象和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做好督查准备和配合工作。市、县统计局要成立专门机构,对照国家局督查反馈意见迅速制定督查整改方案;要逐一深入排查问题、分析原因制定问题清单;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限定时限,精准整改。县区要按照要求开展整改,报送进度及相关材料,提高整改效率,坚决杜绝重形式、走过场,务必确保整改到位,保证高质量完成各阶段性工作。
17.扎实开展“双随机”抽查。要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调推进原则,以“一单两库一细则”为基础,进一步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坚持双随机监管常态化,充分发挥在统计工作监管的日常性、基础性作用,全年抽查检查单位数不低于本地区“四上”单位总数3%。二是依托全省统一平台,动态管理“一单两库”,规范抽查检查实施流程,科学制定随机抽查计划,不断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双随机抽查检查信息的公示及应用。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等抽查检查信息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和列入失信“黑名单”、行政处罚等工作,完善信用约束措施,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18.继续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市统计局每年要县统计局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1次,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完善案卷材料,推动统计执法工作规范化。
19.继续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市、县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坚决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同时按照要求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季报和年度总结报告工作。
20.加强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严格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充分发挥统计信用示范功能,依照“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采集、认定、奖惩、推送、修复公示。大力营造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让诚信统计理念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始终,引导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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