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10160240311/2025-00005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统计局 |
兴平市统计局是兴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三)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制定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四)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六)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普查科,
(七)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行政审批事项
(一)审批事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调查对象超出部门管辖系统的)。
(二)核准事项:统计登记;对外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
(三)备案事项:工业企业划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调查对象属部门管辖系统内的)。
负 责 人 :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聂善锋
联系电话:029388221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市政府大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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