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016013594K/2025-00017 | 发布日期 | 2025-06-25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关于开展人口固定样本跟访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加强人口统计和动态监测预警,健全完善年度流动人口、留守儿童统计监测,为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信息支撑,根据《人口固定样本跟访调查制度》,现将我市人口固定样本跟访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时间
调查在全市13个县市区开展。2025年调查共开展两次,第一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5年6月1日零时,第二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调查对象为国家统一抽取清单中的指定人员及相关衍生人员。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调查对象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工作、婚育和死亡情况以及儿童居住生活情况等。调查表分为过滤模块F表,跟访对象模块P表、D表 ,儿童模块C表,衍生人员模块Y表。
三、调查方法
调查采取调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入户询问、现场填报等方式进行登记,数据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国家统计局。
四、调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人口固定样本跟访调查的重要意义,要立足大局,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县市区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执行调查制度要求,确保现场调查工作的规范和统一。要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对调查对象进行平台抽查、电话或现场回访。
(三)配强调查队伍。各县市区要根据调查需要,足额高标准选配调查员。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确保调查员准确掌握调查方案,熟悉调查要求,遵守统计法规和保密规定。各级统计机构要强化对调查员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经费保障。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地要切实做好调查经费保障,特别要落实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补贴、调查户补助、通讯费等必要经费。
(五)严肃调查纪律。各级统计机构和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坚持依法依规调查。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泄露调查户提供的家庭或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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