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40311/2022-00084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统计局 |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0〕4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咸政发〔2020〕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全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摸清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全面客观反映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发展状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富强人文健康新兴平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兴平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口在兴平市但在市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兴平市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兴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全面负责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分别于2020年4月底前,组建完成普查领导机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动员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节点多。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要发挥好镇(街道)、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工作;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2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全市各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由聘用单位支付。同时,兴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精心组织培训,切实提高普查队伍业务素质,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家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市财政局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普查机构要专款专用,管好用好普查经费,切实保障普查工作条件。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瞒报拒。
(二)严控数据质量。市统计局要严格实行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可检查、可追溯、可问责。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普查开展情况纳入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各普查机构定期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精准掌握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普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各种载体,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由普查员通过智能终端采集数据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电子化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登记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五)做好资料开发。各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市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附件:兴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兴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贺建权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史朋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许 翔 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 维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程 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贾红社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兼)
段耀亭 市统计局局长
翟小晋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吕 锐 市民政局局长
王远望 市财政局局长
张争亮 市司法局局长
郑联盟 市人社局局长
田小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长青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韩 方 市公安局副局长
轩维合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田新拉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淡高文 市卫健局局长
杨战库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梁 辉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
翟荔平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冯娅婷 团市委书记
孙阿妮 市政务信息中心主任
董高峰 市侨办主任
于瑞民 市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各镇(办)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段耀亭同志兼任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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