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7738143132/2026-00001 | 发布日期 | 2026-07-17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兴平市商务局部门职能
兴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咸商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商业网点及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社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负责检查指导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场所经营管理。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工业品,农产品和再生资源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批发零售业,餐饮住宿业,养生休闲业,社区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等商贸服务行业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指导传统商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新模式,推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业态发展。
四、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贯彻执行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市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依据规定对特许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经营许可进行审核,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落实中、省、咸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办法,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上报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协调组织本市外经贸企业参加各类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活动。
七、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咸有关外商投资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八、组织拟订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工作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业发展。贯彻执行中、省、咸对外技术贸易,进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捐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对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捐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一、负责市直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二、负责市场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十三、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划出职责部分:组织实施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
负责人: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娅
联系方式:3873265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地址:兴平市中心大街商务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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