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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兴平分局 规划计划 正文

2020年兴平市生态环境工作思路和要点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00732652194Y/2022-00020 发布日期 2020-05-20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之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扎实做好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两大目标,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打胜“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场保卫战,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确保环境质量有更大改善,以生态环境优异成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是完成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5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75天。冬防期细颗粒物(PM2.5)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改善幅度达到咸考指标要求。

水环境质量方面。渭河兴平断面地表水质量稳定保持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3年削减3%,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12%、12%、25%、25%以上。

碳排放强度方面。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19%以上。

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坚决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核与辐射安全可控,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三、重点任务

(一)铁腕打赢蓝天保卫战

1.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砖瓦、玻璃等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继续实施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对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的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2.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反弹等现象。

3.持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对已稳定实现清洁取暖的地区依法列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在清洁能源保障到位的前提下,继续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

4.开展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属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

5.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分级管控,提升预测预警能力;与咸阳市统一标准,统一等级,统一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6.严控生物质露天焚烧。夯实市、镇、村三级网格管理责任,实行线上热成像视频监控与线下网格员联动管理,建立常态化巡查执法及定期通报排名机制,全域全时段禁止生物质露天焚烧。

(二)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7.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和重点流域排污口整治;配合完成水功能区与水环境控制单元整合试点工作。

8.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城市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加强监管,防止反弹。

9.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巩固地表型水源地整治成果,完成农村“万人千吨”及以上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有序推进环境问题整治。

10.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全市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定;加强污染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对高风险的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逐步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

1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强化重点行业、农村生活、农业种养植和城市面源污染多方面控制,降低渭河流域氨氮和总磷入河污染负荷。

(三)着力打好净土保卫战

12.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14.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督促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严格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13.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动态更新省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年度开展自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14.严格固废及危险废物监管。持续开展“清废“行动;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和减排;加强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15.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2个涉农县市区完成下达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泾阳、淳化、旬邑3个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

(四)持续打好青山保卫战

16.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生态红线评估优化工作。

17.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配合林业部门持续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加强对珍惜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18.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按照中、省、市要求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的培育、指导和把关;继续深入推进全市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工程创建工作。

(五)切实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

19.持续推进中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全面完成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工作,严防反弹回潮。同时,提前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配合保障准备工作。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防治定点帮扶反馈问题整改。

(六)积极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

20.深入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落实“五新战略”,主动服务“三个经济”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助推高质量发展和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各项举措。发挥规划环评作用,加强区域环境宏观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21.主动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加强环评中介信用管理,规范环评中介行为。坚持深入企业制度,加强政策技术帮扶。按月调度重大项目环评推进情况,实施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

(七)持续强化污染物源头管控

22.持续做好排污许可核发登记。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全覆盖;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试点工作,与执法衔接,引导企业提高“自证守法”能力和水平。

23.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工作方案,配合市局开展碳排放考核相关工作;督促重点企业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监测计划编制工作;开展全国低碳日宣传系列活动。

(八)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

24.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化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市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继续推进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新、改、扩辐射类项目及电磁辐射项目的事中事后专项监督检查;强化废旧放射源收贮工作。

25.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强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防范和预警,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管理。开展化工、危险废物处置、核技术利用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修订完善《兴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危险化学品等次生生态环境安全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能力。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态环境事件发生。严格生态环境领域社会风险系统管控,妥善处置“邻避”问题。

(九)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工作

26.抢抓中央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的机遇,深入开展“十三五”规划绩效评估,积极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切实谋划全市“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形势分析、计划调度与政策出台。

(十)全力抓好其他重大任务落实

27.全面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力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等重点工作。畅通行政许可审批“绿色通道”,推行网上办公、不见面审批,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及时提供服务。

28.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继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和涉及“关系网”“保护伞”线索的排查和移交,持续加大行业治乱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线索排查核查“全面清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保障

修订完善市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与考核评价,确保党委、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同向发力。严格系统内目标责任考核,落实落细各个层面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完成市上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积极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确保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促进环境突出问题加快解决。

(三)强化科技支撑保障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合作和联合攻关,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加大环境科技研究、技术示范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完成污染源普查的总结、验收,强化普查成果的运用。

(四)强化环境监测保障

持续推进“十三五”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做好新老点位并行监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全面深化生态环境质量分析评价、预测预报和风险评估,加强监测评价结果应用,支撑生态环境考核排名及管理。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狠抓监测数据质量,加强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和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惩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

(五)强化监管执法保障

聚焦打好“四场保卫战”,深入开展关中地区重点涉气企业达标排放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重点涉水工业企业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土壤污染整治专项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市场等手段,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普法工作,做好《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强化精准执法,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坚决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式简单粗暴执法。全面梳理和规范执法事项,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的落实。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推动联动执法工作常态化。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制度,全面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六)强化宣传教育保障

以宣传教育“创新提升年”为统揽,完善生态环境“新媒体”矩阵建设和推广,聚焦打好打胜“四大保卫战”,加强生态环保政策解读,讲好兴平生态环保故事。主动曝光违法环境问题,做好环境舆情应对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依法公开各类环境信息。

(七)强化改革创新保障

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力争完成全市深化改革综合试验区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做好“一网通办”行政审批事项平台,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等工作,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八)强化队伍建设保障

充分发挥“三项机制”作用,优化激励担当倡导实干的选人用人机制,健全完善业务培训、实战练兵、激励保障、机关文化培育、精神文明单位等措施,弘扬先进模范,提振精气神,推动干部队伍勇于担当、善于担当、乐于担当,全面打造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

五、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把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健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工作机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学习到位、贯彻到位、落实到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二)着力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

坚决反对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转变文风会风,进一步改进检查考核,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切实为基层减负。大力弘扬“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和“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始终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

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相促进。深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机制。

(四)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聚焦重要环节、利益链条和关键领域,强化日常监督,坚持抓早抓小,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开展精准化、常态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一体推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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