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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00732652194Y/2022-00012 发布日期 2019-08-12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

2019年6月5日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市生态环境局组建的开元之年。为扎实做好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综合运用法治、市场、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鼓励先进与惩戒落后并举,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聚焦打好四场保卫战(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开展九大攻坚行动(清洁取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管控、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八项保障措施(责任落实、资金投入、科技支撑、督查执法、指导服务、宣传教育、改革创新、队伍建设),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保持方向、决心和定力不动摇,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市域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工作目标

     空气质量方面:市区优良天数达到265天,PM2.5浓度下降到55微克/立方米;冬防期细颗粒物(PM2.5)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完成市上下达的考核任务。

     水环境质量方面:辖区兴平和兴平南营断面地表水达到 = 4 \* ROMAN \* MERGEFORMAT IV类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评估分值不低于90分。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8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全市碳排放强度比上一年下降4.13%。

    总量减排方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20%、20%、9.6%、9.6%、4%。

    环境安全保障方面: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和核安全得到有效防控,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坚决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深入学习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永续发展之路;深入学习领会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重要思想,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学习领会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思想,从系统的角度和全局的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学习领会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思想,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用严格制度管权治吏、护蓝增绿;深入学习领会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民的自觉行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积极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

     2.强化源头治理,严把项目审批关;按照中、省、市安排,配合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配合编制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全市绿色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3.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涉气污染源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严格环保标准,锅炉、水泥、玻璃、砖瓦等行业全面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引导企业改进技术工艺,淘汰落后产能。                 4.主动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先进装备制造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压缩环评审批时间;大力支持生态环保产业,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全市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5.重点任务清单化管理。对照蓝天保卫战要求,4月底前对承担的工作任务逐条逐项分解,建立重点工作清单,明确任务量、时间表、责任人,加快落实见效。

      6.实施燃煤锅炉拆改。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年底前,按照省市要求,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全市所有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小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

     7.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3月底前,完成全市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橡胶、油漆、防水材料、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排查。6月底前,完成烟气和VOCs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联网。10月底前,完成园区含VOCs特征因子的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

     8.实施工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管理。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及燃煤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3月底前建立清单,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9、开展工业窑炉治理。4月底前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10月底前完成综合整治。

     10.深化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做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煤化工行业持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11.切实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9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做好秸秆禁烧、冬防期涉煤企业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等专项执法检查。

     12. 按期完成噪声功能区划。6月底前,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通过辖区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并报市局备案。

      13.加强秸秆等生物质禁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禁烧主体责任,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焚烧秸秆、树枝、落叶等生物质及各类垃圾。  

(四)深入实施碧水保卫战

      14.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4月底前完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 10月底前完成“万人千吨”(服务人口万人或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15.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整治。10月底前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建立台账,制定治理方案,确定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

      16.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4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台账,2019年底前封堵入河直排口,杜绝污水直排现象。

      17.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五)全面推进净土保卫战

     18.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兴平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配合省、市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

     19.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以2013年为基数继续削减3%;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开;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督促土壤环境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对其用地每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20. 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农村环境治理攻坚战各项工作及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做好已建成示范项目的运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示范项目持续运行。

(六)铁腕推进青山保卫战

      2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省市工作安排,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任务;制定青山保卫战工作方案并推动相关工作。

     22.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按照省、市要求引导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七)大力实施污染源综合治理

      23.落实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对照分类管理名录,覆盖涉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所有重点行业;强化持证排污管理,逐步建立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体系,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执法工作。

     24.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督促重点企业按时完成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完成年度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任务。

(八)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行动

      25.持续实施“清废”行动。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置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打击和遏制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促进和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及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鼓励污泥、煤矸石等固体废物综合开发利用。

      26.强化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开展化工、制药、危险废物处置、核技术利用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制定防范措施,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

      27.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推进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按市局要求开展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培训和辐射年度评估报告编制报送工作,力争辐射单位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28.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企业环境应急工作的检查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

     29.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年内完成3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策划包装环保专项资金项目5-6个,积极争取中、省、市级财政环保能力建设资金;完成咸阳市局和兴平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九)全面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

     30.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紧盯既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线索排查与核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移送,切实做到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四、保障措施

(九)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执法

      31.加大重点环境案件督办力度。对中省市领导批示、新闻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以及群众反复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要进行及时督办落实,回应关切。

      32.健全生态环境执法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继续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行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自由裁量权,强化服务引导,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3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涉气、涉水、涉土生态环境保护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固体废物、辐射管理等专项执法检查,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34.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运用在线监控系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移动监测设备等手段,发挥监管大数据作用,精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

(十)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

      35.协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兴平市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工作,确保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得到加强,环境监测监察体制运行顺畅。

      36.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全面取消环保验收许可,加强审批项目调度和指导,加快环评审批步伐。

      37.强化环境科技支撑。充分应用“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空气污染源解析等科技成果,促进成果转化与应用;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十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

      38.加强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咸阳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修改完善评价指标,按时报送企业“红黑榜”名单并按要求予以公开。

(十二)强化生态环境监测

     39.做好新增空气自动站建设任务。完成1家汾渭平原新增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任务;做好10个镇办空气自动监测站验收工作,确保正常投入运行。 

      40.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设;组织开展年度环境质量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及专项监测。

(十三)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

      41.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严格落实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依法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公布城市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42.强化环境宣传引导。在市级主流媒体设立生态环境专栏,利用好生态环境环境报刊、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矩阵,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发布的传播力和精准度;落实中省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强化生态环境宣传力度,主动曝光违法环境问题;积极做好环境舆情应对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开热点信息,避免舆情发酵。

      43.加大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机制,与市教育局联合普法,进一步加强校园生态环境宣传;加大对企业法人的培训,提升企业家环保守法的自觉性;引导社会团体及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4.继续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在全系统开展“创佳选优评差”竞赛活动活动;继续巩固提升创建文明城市成果。

(十四)坚持依法全面从严治党

     45.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党的建设“质量提升年”部署要求,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不断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46.着力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发挥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的教育作用,持续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47.打造兴平生态环境铁军。持续开展环保系统业务大练兵、素质大提升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48.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举办迎接建党98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党员同志进行红色教育及生态考察等系列活动;切实发挥机关党组织、工会及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服务群众、凝心聚力、促进和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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