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987L/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02-05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水利局 |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负责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流域、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水利设施、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曹国福
联系电话:029-38822383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星期一至星期五)
地 址:兴平市南大街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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