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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水利局关于咸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016023987L/2023-00056 发布日期 2023-06-08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水利局

*校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兴平市渭河整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第097号《关于加快启动建设渭河兴平段湿地公园的建议》(农林水利类)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1年起,按照陕西省统一部署,实施了渭河兴平段综合治理,该项目实际于2015年底全线建成并投入运行。为了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生态文明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渭河水生态,保护环境,我局又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实施了十里荷香、渭河汤坊马家-龙兴、阜寨塔尔-侯村滩面整治工程,使这渭河滩面杂乱无章,沙坑遍布、碍洪阻洪的现象得到了根本性改善。

但是渭河兴平段不同于咸阳段,除少部分区段属城防段外,绝大部分为农防段。确保汛期行洪畅通和防洪安全是我市渭河管理第一要务,也是水利部门主要工作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渭河及其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河造田、修池养殖、种植阻水林木,修建房屋等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 2020—2022年,我局先后接到咸阳市水利局转发的黄河水利委员会及陕西省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对十里荷香公园已建成但有碍行洪的廊亭步道和体育健身设施进行拆除,保持河道原始风貌,确保渭河行洪畅通和防汛安全。因此我市沿渭周边不具备建设湿地公园的条件。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我市防汛和渭河生态区保护工作实际,积极向上争取,多方筹措管护经费,加大对“十里荷香”景区的维护力度,在确保渭河防汛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努力恢复兴平市渭滨公园景观,改善我市渭河水生态和水环境,提升我市渭河整体形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堤固、洪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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