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4007G/202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司法局 |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群众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的对象:1、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2、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请求工伤赔偿的。
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地址:兴平市人民政府院内
电话:12348 029-38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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