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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致全市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016024007G/2022-00115 发布日期 2021-11-09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司法局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兴平市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平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奉献社会”的服务宗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提供优质专业服务为目标,积极延伸服务范围,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现将法律援助事项予以告知:

法律援助真情服务,应援尽援爱心永远。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群众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的对象:1、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2、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请求工伤赔偿的。

如果您需要我们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请拨打12348;029-38822836 ,我们将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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