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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管理办法》对诱惑未成年人“入坑”的电子烟说不!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016024007G/2022-00087 发布日期 2022-05-05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司法局

近年来,一些商家宣称电子烟具有戒烟、保健等功效,更有甚者将电子烟标榜为“年轻”“潮流”的代表,诱导未成年人沉迷,使其成为“未成年人的第一口烟”。

什么是电子烟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虽不含焦油,但仍有其他多种致癌物质,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其本质与普通烟无异,所含的尼古丁会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危害。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2021年6月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电子烟纳入监管。同年6月18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将电子烟经营监管纳入主要任务。今年5月1日起,《电子烟管理办法》将施行,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2021年7月25日至28日,被告人陈某在其住处,容留彭某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而此时,彭某并未成年。同年7月28日,公安人员在陈某的住所抓获陈某、彭某,缴获吸毒工具及部分疑似毒品。经鉴定,缴获的毒品净重3.69克,检出合成大麻素ADB-BUTINACA成分。经查明,陈某、彭某的毛发中检出合成大麻素MDMA-4en-PINACA、ADB-BUTINACA成分。经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不是烟,而是新型毒品,亦被称为“第三代毒品”。吸食或者贩卖“上头电子烟”,属于吸毒、贩毒行为,容留他人吸食“上头电子烟”,则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未成年人群体由于年纪小,对事物充满好奇心,辨别能力不强,容易被包装成“时尚单品”的毒品所骗,从而误入深渊。广大青少年应警惕、认清打上“不会上瘾”“合法上头”等标签的骗局,对于毒品,坚决不吸食、不买卖,摒弃侥幸心理,避免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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