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4007G/2022-00004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司法局 |
2020年,兴平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切入点,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为主线,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加强政治机关建设。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司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2020全年党组中心组学习24次,充分利用公务员网络学习平台及学习强国APP,组织全局线上线下学习共14次。二是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巩固深化“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专题教育活动成果,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解决司法行政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制度,切实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党课,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四是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坚决肃清赵正永、陈国强流毒和影响,以反面典型和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腐败案件教育党员干部,汲取教训,警钟长鸣。
(二)坚持统筹协调、依法行政,稳步推进法治兴平建设。
一是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督察各单位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安排部署各单位2020年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二是根据《兴平市法治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对全市各单位第一季度法治建设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三是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四是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工作。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0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其中2件正在办理;截止11月,我市市政府参加行政诉讼案件17起。
(三)坚持打造品牌、完善机制,推动普法宣传教育纵深发展。
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疫情防控期间,发挥法律宣传职能,利用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及时编写转发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线上宣传,同时鼓励党员积极参与所在社区小区疫情防控宣传。二是普法宣传持续发力。利用特殊时间节点,推进法治宣传,重点讲解宣传《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保密法》《宪法》《青少年保护法》《民法典》等,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完善“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督促全市各单位及时上报“七五”普法资料,制作全市“七五”普法工作图册及全市“七五”普法宣传片,内容丰富,效果显著。
(四)坚持高效便捷、人民满意,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从加快平台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三个方面着手,夯实完善现有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一是持续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148法律服务所2020全年共代理案件15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800余份,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二是制定本单位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施方案,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为群众提供便捷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3件(其中刑事案件83件,民事案件210件),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余万元;办理各类公证事项900余件(其中贫困户办理公证业务17件);拒办不真实、不合法公证24件,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近38万元。三是根据市纪委监委的安排,安排律师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咨询会商工作。
(五)坚持创新发展、破解难题,矛盾纠纷化解和人民参与法治建设取得成效。
一是不断完善市、镇、村三级调解组织体系建设,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建立了全市首家律师调解工作室并向咸阳市局备案;二是为深化平安兴平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三率两度”水平,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市域治理、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主力军作用,开展司法行政干警网格化包抓平安创建“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2020年全市各调委会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70余起,达成书面协议940件,其中复杂疑难纠纷187起。三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0年1月,兴平市委、市政府印发《兴平市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理顺了司法所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其职能职责,全力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和司法所规范化创建。我市12个镇、街道均各设立一个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东城、西城、马嵬、西吴、店张司法所建制规格为正科级,其余镇司法所建制规格为副科级,现各司法所所长人员已经分别到岗任职。根据辖区面积、人口、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为司法所工作人员落实政法专项编制29个,实行了实名制管理、做到了专编专用。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推进,及时调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专项会议,实行“一把手”直接批示制度,制定“七大类”工作台账,以“反馈问题清零、整改任务见底”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无黑无恶无乱专项活动。
(六)坚持规范管理、严控风险,特殊人群管控创造新业绩。
截止2020年11月,我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86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563人,目前在矫对象123人;累计接受委托机关审前调查评估689余件;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监管以基层司法所为主,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协助的管理模式,执法大队积极配合参与各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活动。全年紧紧围绕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帮扶”三大任务,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工作体系,规范矫正日常监管,严格执法,强化监督检查。日常监管制度不断规范,监管机制不断创新。一是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圆满完成社区矫正人员的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任务。全年深入各司法所,认真在社区矫正人员中宣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相关精神和各级文件要求。全年制作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24条,定点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手册500余册,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二是通过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全年组织各司法所相继开展了“扫黑除恶”警示教育专项活动,通过“以案释法”,警示社区矫正对象要预防被黑恶势力引诱而再次违法犯罪,提高服刑人员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及法律法规的意识。在警示教育活动中,给服刑人员发放了《致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的一封信》和《兴平市社区矫正对象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全年开展集中教育活动18次,收到了良好的教育矫治效果。三是严格审前评估调查,坚守法律底线。按照《评估暂行办法》(咸司发〔2013〕154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结合被告人(罪犯)实际情况,对其犯罪背景、家庭情况及再犯罪可能性进行测评,全面细致地做好调查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严格审前评估调查,确保入矫接受的服刑人员底子清,矫正方案针对性强,矫治效果好。抓好审前评估调查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对拟适用于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严格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研判是否带有涉黑涉恶性质,对接受的委托调查评估案件,严把程序关,严格调查取证,力求调查评估意见全面、客观、真实、公正,为准确适用非监禁刑罚提供参考。今年接受委托机关审前调查评估87余件,退回因居住地和户籍地不符不适用在我市进行矫正案件12件,都能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回复委托机关,为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深入摸排甄别,从严管控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摸底排查活动,对“涉黑涉恶”人员进行甄别、排查走访,每月上报排查报表,建立统一台账,做到“底数准、情况明、去向清”。对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中属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罪行的人员从严管理,防止其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7月份,在主管领导的协调下,公检法各部门的配合下,大队将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矫正对象何某恒进行收监执行,给现在矫的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良好的法治警示教育;深挖线索,信息共享,以司法所为单位,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社区矫正志愿者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在开展针对性排查的基础上,广泛发动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线索。五是强化监督检查,预防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按照《兴平市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要求,中心每季度对各司法所的档案台账资料、日常监管规范、期满解矫等工作进行检查。今年分别在3月和10月份,结合市局安排的大排查、大走访任务,配合市检察院监所科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出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司法所并要求存在问题的司法所限期整改。
(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咸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法治办发〔2020〕2号),兴平市司法局积极履行依法治市办职责,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落实领导责任。2020年1月18日,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同志为指挥长的兴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研究制定防控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决定疫情防控有关重大事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安全稳定组、宣传舆情组、监督检查组、专家指导组、交通查控组等8个工作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分别承担各相关职能的具体任务。兴平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含中省咸驻兴单位)服从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体市级领导按照包抓责任全面保障依法防控工作。
2.镇(街道)村(社区)联合部署。各镇(街道)、村(社区)随后立即成立群防群控组织,按照全民动员的要求指派镇(办)干部、派出所干警广泛深入村、社区发动群众,并联合各村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员,建立专兼结合的工作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严防严守、群防群控,务必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实现普法宣传、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全覆盖,确保依法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3.各级单位全面统揽。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分别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各级干部进社区、进小区、进村组加强相关法律知识、预防常识、法律后果和责任的全面宣传,轮流值班,会同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全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出的各项防控举措。
4.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公益法律服务团”,围绕复工复产企业发展、企业经营、市场交易、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要素,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保障。
二、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我局将围绕新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规划新设想和举措,争取再添新成绩。
(一)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努力解决市委依法治市办在工作职责和编制配备上的矛盾突出问题,加大对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进一步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积极践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二)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持行政执法效能稳步提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力度,组织新入岗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培训,确保全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依据。
(三)认真总结“七五普法”经验,精心谋划“八五”普法规划。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在行政执法、法律服务过程中普及民法典,推动民法典宣传工作在机关内部落地生根。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执法、普法深度融合。弘扬宪法精神,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推动法治精神向社会文化生活渗透、融入,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快基层司法所建设,保障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继续完成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抓紧解决好管理体制改革、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党委和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全面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各项工作。
(五)打造法律援助服务“零距离”圈,变“最后一公里”为“服务零距离”。推进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建立法律服务社会监督机制,扩大法律援助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借助村法律顾问资源,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广大村民提供法律咨询,为群众提供均等、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做到应援尽援,切实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服务群众“零距离”。
(六)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不断提高兴平市全市社区矫正教育矫正管理水平。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让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做社区矫正工作的“行家里手”。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挂横幅拉标语、发放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让群众进一步熟知社区矫正工作以及《社区矫正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把《社区矫正法》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教育学习内容,各司法所通过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学习,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确保矫正对象知法守法。
(七)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促进队伍建设水平稳步提升。
开展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党性修养,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强化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带队伍,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各项管理,着力建设忠诚、为民、尚法、担当的新时代司法行政队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