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4007G/2022-00028 | 发布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司法局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兴平市司法局主要职能是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基层单位开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指导和管理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开展法律业务活动;开展全市“两劳”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兴平市司法局聚焦“六反十打”与平安建设活动,认真履行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职责,形成追赶超越新局面,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开展法治宣传12场,覆盖人口4万有余,共发放宣传书籍3000余册、宣传彩页5000余份、便民联系卡5000余张、解答群众现场咨询40余人次,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完善市、镇、村三级调解组织体系建设,继续扩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领域,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的“全覆盖”。集中开展春夏两季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驻村干警”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升了调解成功率,提高了调解工作水平。重点排查调处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全市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819起,达成书面协议1756件。扎实有效推进特殊人群管控,保障社会稳定。按照《兴平市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要求,中心每季度对各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期满解矫等程序进行了检查。其中包括工作档案的完整性、规范、归档、建立个矫小组、职责分工、矫正方案等是否科学合理。发挥综合管理平台作用,实现科学管理。中心有效利运用《陕西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地理位置和行动轨迹的实时查询。建立兴平市法律服务中心,内设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决算包括局机关、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12个司法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员98人,其中行政56人、事业4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8年度实际收到财政拨款收入1181.63万元(基本支出831.18万元,项目支出350.45万元),支出1181.63万元,年末结余56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21.51万元。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实际收到财政拨款收入1181.63万元(基本支出831.18万元,项目支出350.45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全年支出1181.63万元。按功能分:基本支出831.18万元,项目支出350.45万元;按经济科目分:基本工资津贴类776.9万元,商品和服务类228.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5.52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8年度实际收到财政拨款收入1181.63万元(基本支出831.18万元,项目支出350.45万元),与上年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了32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5.1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6.3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在全年收入支出中,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1.63万元,其中
(1)、按功能分,基本支出831.18万元,占70.34%,项目支出350.45万元,占29.66%;
(2)、按经济科目分,基本工资津贴类776.90万元,占65.75%,商品和服务228.28万元,占19.3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4万元,占0.08%;其他资本性支出175.52万元,占14.8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基本支出831.18万元,占70.34%,其中人员经费777.8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3.34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5.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31万元;公车运行15.64万元;因公出国出境0。2017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8.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04万元;公车运行18.07万元;因公出国出境0。今年比去年支出有减少,减少原因是因为厉行节约。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培训费实际支出1.88万元,2017年培训费支出5.07万元,2018年比2017年支出有减少,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会议费实际支出0.8万元,2017年会议费实际支出2.26万元,2018年比2017年支出有减少,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全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1181.63万元。各类绩效指标均完成良好。
1、产出指标其中数量指标装备配备数,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案件数;质量指标立案案件办结率;时效指标装备配置配发时限,案件办理时限,办案业务经费等均全部完成。
2、效益指标其中经济效益指标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社会效益指标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可持续影响指标加大人民调解案件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援助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均建立长效机制。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满意度(“两率一度”)不断提高。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1.18万元,同比上年降低了195.17万元,降低了23.5%,降低原因节省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0.5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40.5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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