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4007G/2022-00023 | 发布日期 | 2019-03-19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司法局 |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兴平市司法局主要职能是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基层单位开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指导和管理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开展法律业务活动;开展全市“两劳”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二、2019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依据咸阳市《2019年普法工作要点》,制定我市《2019年普法工作要点》,继续督导“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为“七五”普法终期验收奠定基础。
2、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逐步健全省厅要求的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工作制度,继续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受、报到、解除工作,继续开展“日行一善、以善养德”主题教育活动。
3、健全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维护好“12348”热线平台,扩大法律援助与公益性法律服务覆盖面,加强公证宣传,把好公证质量关。
4、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5、优化以案定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的全覆盖。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驻村干警”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6、全力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对症施策,下大功夫,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抓好扶贫脱贫。
7、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全面落实“三项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将党员干部教育常态化,扎实开展“强素质、树形象、抓落实、当标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平市司法局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公证处预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兴平市司法局本级(机关) |
2 |
兴平市公证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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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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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员100人,其中行政58人、事业4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0人。
兴平市司法局人员构成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已按照相关规定,逐步推进实施。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司法局预算收入83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5.8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较 2018年增长 99.8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83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35.8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较上年增长99.8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3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5.8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较上年增加99.8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83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35.8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99.8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兴平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835.84万元,较上年增加99.8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5.84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40601)566.42万元,较上年增加116.86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
(2)事业运行0;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7.80万元,较上年增加 6.9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09万元,较上年增加 2.97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
(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67万元,较上年增加13.6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
(6)住房公积金支出63.34万元,较上年增加33.3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19年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5.8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730.41万元,较上年增加78.7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69.16万元,较上年持平;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36.27万元,较上年增加21.04万元,增长主要原因岗位津贴金额增加,遗属人员增加。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5.84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730.41万元,因2019年部门预算中首次批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69.16万元,因2019年部门预算中首次批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36.27万元,因2019年部门预算中首次批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0万元,因2019年部门预算中首次批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机关资本性支出(二)(504)0万元,因2019年部门预算中首次批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0万元,因2019年部门预算中首次批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506)0万元,因2019年部门预算中首次批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司法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9年司法局 “三公”经费预算共计14.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0万元,公务接待费0.91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今年年初预算会议费1.35万元,培训费1.18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万元,无因公出国预算。
(八)政府采购情况。
司法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7万元,按文件批复采购。
八、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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