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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财务公开 正文

兴平市司法局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016024007G/2022-00010 发布日期 2018-06-12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司法局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兴平市司法局主要职能是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基层单位开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指导和管理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开展法律业务活动;开展全市“两劳”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推进“七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组利用“两微一端”引领普法新发展。

2、强化司法所建设,配合省厅做好转往省级扩容工作,推进1616法律援助体系,助力法律扶贫,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

3、加大调解员选聘和培训力度,落实调委会补助。

4、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日行一善、以善养德”主题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5、加强队伍建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平市司法局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公证处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员93人,其中行政50人、事业4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9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已按照相关规定,逐步推进实施。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文字说明,部门总体收支与上年对比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兴平市司法局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36.01万元;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6.01万元。较上年增加82.38万元。增加原因:调资及车补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较上年略有增加,原因是发放车补及人员调资。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明细见附表。变化原因:发放车补及人员调资。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明细见附表。变化原因:发放车补及人员调资。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预算经费支出14.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万元,公款出境0。会议费1.35万元;培训费1.18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八)政府采购情况。

不涉及。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兴平市司法局

                              2018223


2018年司法局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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