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4007G/202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09-25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司法局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咸阳市委以及兴平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市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全市调解工作,负责本市内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和干部督察工作。
(十一)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议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划入职责部分:划入市政府法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司法局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主要负责人:司法局党组书记边力
联系电话:38822461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兴平市人民政府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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