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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481016024007G/2026-00003 发布日期 2026-02-12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司法局









兴执监发20263


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的

通 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强化常态化监管,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管理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证件集中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动态管理

行政执法证件是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身份凭证。加强证件管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依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本次年度审查。

二、突出重点,严格资格审核

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审查以下情况:

  1. 对因调离、辞职、退休、病故及证件过期等不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及时清理并收回证件;填写《兴平市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查统计表》,并在对应问题类别栏目打“√”。执法人员调离岗位的,在“备注”栏中注明调动去向。
  2. 严格按照“红黄绿”管理规定,对未获“绿牌”的执法人员依法取消资格、收回证件;对“黄牌”“红牌”情况须在审查报告中专项说明。
  3. 核查执法主体资格,请各执法部门提供“三定”规定,“三定”规定涉及机密,请不要在互联网上发送。

(四)委托执法合规性及执法人员实际履职情况。委托执法的单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规章以上的法律依据(具体到条款)、还要审核受委托单位是否能够接受委托。规章以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内容表述例如:1.《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专门机构具体承担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2.《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部委规章)第十二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五)对证件系统中涉及的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方机构、中介单位及无证辅助人员等,要核实其所在单位是否具备法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六)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证件管理,做好动态清理。

本次年审报告中,须对日常动态管理中已清理的证件包括人员不适格等情况进行说明。要及时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报备人员变动情况。

三、按时报送审查结果

本次年审工作自即日起至127日结束。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于127日前,将《兴平市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查统计表》及年审报告(均需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psfjjdk@163.com,纸质版及各行政执法部门“三定”规定(需加盖公章)报送到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我局将汇总全市情况,形成报告并报咸阳市局备案。

联系人:宋扬    联系电话:38822461

附件:1、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管理规定    

  1. 兴平市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查统计表



兴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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