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81016024007G/2025-00021 | 发布日期 | 2025-06-13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司法局 |
兴平市“民法典宣传月”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咸阳市委宣传部 咸阳市司法局2025年咸阳市“民法典宣传月”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我市决定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宣传重点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民法典进企业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重点学习宣传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以及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深入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国企业“走出去” 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时间安排
“民法典宣传月”时间为5月6日—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从实际出发,在时间上可适当延展。
三、重点工作
(一)举办一次民法典网络直播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咸阳市司法局以民法典宣传为主题,在法治咸阳公众视频号普法讲堂栏目举办一次民法典宣传的网络直播课,届时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及管理服务对象参加网络视频学习。(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牵头,各级各部门单位配合。)
(二)开展系列民法典进企业活动。围绕深入宣传民法典在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振发展信心中的重要作用,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工商联、律师事务所、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积极开展民法典进企业系列活动,努力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各单位配合。)
(三)开展系列民法典进村(社区)活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深入村(社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开展民法典宣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依托文化下乡文艺演出,组织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市委宣传部牵头,各镇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司法局、市文旅局配合。)
(四)开展民法典进学校活动。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适时开展民法典进校园活动。发挥“八五”普法讲师团及普法志愿者 作用,可在辖区各类中小学校开展民法典进学校活动,提高在校中小学校师生学法用法积极性。(市教育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公安秦岭分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委关工委、市妇联等相关单位做好配合。)
(五)组织一次以民法典为主的普法宣传活动。将“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与“八五”普法直通车走基层惠民生法律服务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更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守法,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西城办牵头,5月28日前,在西城辖区集中开展民法典集中宣传活动,市场监管局、公安秦岭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村局、市检察院、市公安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配合。东城办牵头,5月28日前,在东城辖区开展民法典集中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社工部、市水利局、环保局兴平分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六)开展系列民法典知识宣传活动。各级各单位利用工作信息网站、微博、抖音、公众号、政府或单位信息网、融媒体平台,制作并播放以民法典为重点内容的宣传视频、以案说法、案例解读、民法典重点条纹解读宣传内容等。市镇(街道)两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并联系市融媒体中心、市信息办报道相关工作信息,为全民学法的营造良好地舆论氛围。(市媒体中心牵头、市信息办、各级各单位参与)
各级各单位还要按照《2025年咸阳市“民法典宣传 月”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民法 典进企业”公益大讲堂活动,认真观看典型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组织实施好今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作为重要任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把握活动重点内容和节奏,推动民法典普法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重点开展“民法典进企业”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网络等 活动,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二)压紧压实普法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发挥好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以及“法律明白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公益普法队伍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共同行动的民法典普法工作格局。坚持“小切口、大主题”, 围绕企业实际需求,精心组织安排有特色、接地气的宣传活动。
(三)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坚持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加强以案普法,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短视频等新技术新 媒体的运用,不断提升宣传的互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坚持在用心用情服务企业中开展法治宣传,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给企业和基层增加负担。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安排专人对接协调,并于6月2日前将本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司法局普法科。
电话:029-38828616 邮箱: xpsfx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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