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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内设机构 正文

内设机构

索引号 11610400MB2966028A/2025-00014 发布日期 2025-01-21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内设机构

(一) 党委办公室

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为指导,落实局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安排;督促、检查、了解各支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示及党委部署的工作任务情况;负责做好党委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党委文件及主要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内文件的处理工作。做好机要、保密和党委印章使用管理工作;做好非公党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

(二) 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局内外工作关系;负责机关电文、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查工作;做好市志、年鉴编纂上报工作;负责局印章使用管理工作。

负责局重大活动的会务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管理工作;负责职工食堂、物业维修、环境绿化、卫生保洁等后勤服务日常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重要文件材料拟定工作;负责本局系统网站、公众微信平台、市场监管工作群等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应用推广工作;负责本局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以及登记企业的信息对外查询;负责信息化设备(含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的技术防范,做好全局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三)考核评价科

监督检查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局党委政策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对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委》和《行政监察法》等规定进行监督;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督促、协调、参与研究制定本系统反腐败、抓源头的有效措施;协助局党委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绩教育。受理对本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等事项;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护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参与局党委对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提拔使用、廉政勤政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有关制度;完成局党委、行政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考核评价工作运行机制:分别受局党委、行政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双重工作指导,业务上以上级纪检监察领导为主,负责全局考核评价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拟订市场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情况;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和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财务统计科

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负责本级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拟定本部门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实施;负责各项财务预决算和经费资金的申请、管理、结算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装备管理、财经纪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年度收支、经费预算执行,保证各项资金安全;负责本系统个人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承担各项财务统计分析和票据管理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局干部的考察、培养、交流、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评及公务员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局妇联、计生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七)商标广告监督科

负责拟定注册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组织推荐驰名、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负责对商标监管人员及企业进行《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商标注册;负责特殊商标、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检查广告市场准入和资质;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依法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规划和引导广告业活动,依法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规划和引导广告业的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负责市域内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工作。

(八)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

负责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资料整理、归档等事项的监管工作;依法指导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市场主体违法登记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负责承担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监管信息的录入、管理及相关信息发布;依法组织实施监管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行为;调研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管理情况。

(九)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推荐和管理;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组织实施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引导和提升;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立设备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的安装、告知、验收、注册登记以及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指导基层站所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基层站所特种设备监察情况进行抽查和指导;组织实施辖区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工作。

(十一)质量监督管理科

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政府质量考核和辖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强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名牌战略和质量强市工作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培育指导和推荐企业积极争创省名牌产品、咸阳市特色品牌和市长质量奖;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管理;组织开展认证认可监管工作;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负责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十二)标准计量科

负责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标准化执行情况的执法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组织有关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及其推广等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已发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三)行政许可和网络经营监管科

核发生鲜肉备案登记证;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基础性、综合性工作,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负责牵头组织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及跨地域纠纷协调等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食品生产环节行政许可申报资料的初审及食品小作坊许可的办理工作;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综合整治、监督抽查等工作;制定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生产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诚信体系建设;承担食品生产安全状况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参与处置食品生产安全突出事件和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指导查处食品生产安全案件;指导镇办食药所开展日常监督巡查检查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抽验等工作;拟订流通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基层站所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六)餐饮监督管理科

承担全市餐饮服务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抽验及市场准入(许可)等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评价,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七)药械监督管理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的监督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承担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负责一类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产品备案和使用的日常监管;审查并监督实施产品技术要求;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工作;负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组织制订并落实保健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组织对保健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保健品、化妆品经营的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整治;拟定保健品、化妆品的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对权限范围内保健品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保健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抽样等;组织开展保健品生产、零售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定工作;组织保健品、化妆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督办问题保健品、化妆品召回和处置;开展保健品、化妆品安全宣传。

二、下属机构

(一)兴平市质量技术检测检验所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已建标的强制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工作;配合市计量所开展相关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做好“计量惠民”等各项服务工作。

(二)兴平市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

整合市质量技术稽查大队、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大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市盐务局稽查大队,组建兴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综合执法大队,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加挂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主要职责:

1、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质监、食药、盐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2、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网络经营行为和经济活动的监管稽查工作,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照经营等及经济违法案件;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和直销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开展商标和广告监管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依法开展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监管稽查工作;依法进行打假治劣。

4、依法开展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稽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案件;配合处置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5、承担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及食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6、依法受理“12315”、“12345”投诉举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建立完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指导、监督基层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消费维权。

7、指导基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工作。

(三)兴平市盐业公司(企业)

兴平市唯一合法的食盐批发企业。负责全市的农、林、牧、渔的工业用盐和全市人民群众的食用盐的供应。


办公电话 : 3881490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址:兴平市门西街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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