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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01602404XQ/2022-00031 发布日期 2018-06-11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场监管局

 

兴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各级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盐务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盐务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盐务管理、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担消费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盐务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市著名商标,组织认定县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活靶子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期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要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特制度;组织实施处方 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降低企业投资创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营造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把市场监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优化监管,强化执法,加强社会共治,推动市场秩序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

(三)大务实施质量品牌战略,推动质量强市。

(四)强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五)认真负责地抓好地抓好安全生产监管。

(六)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升消费维权水平。

(七)坚持从严治党,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属部门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1人。

原工商编制137人,其中行政编制114人、事业编制(参公)23人,行政编制实有187,事业编制实有7人;原质监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7人,行政编制实有6人、事业编制实有53人;原盐务局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行政编制实有2人、事业编制实有2人;原食药局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30人,行政编制实有29人、事业编制实有6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值15687075.95元,其中原工商局:7343351.95元、质监局:6082207元、食药局:2261517

共有执法执勤及业务用车30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19.65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原检测检验所收费项目取消,所以部门总体收支与上年对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原检测检验所收费项目取消,所以部门总体收支与上年对比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原检测检验所收费项目取消,所以部门总体收支与上年对比减少。工商、质监、食药、盐务合署办公,财务收支于2017年底合并申报。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2018年一般性公共服务支出相较2017年支出增加将相关数据与上年对比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相较2017年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相较2017年增加;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相较2017年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2018年与2017年总支出相比较减少,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是由于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在工资和福利支出项目反映,而2017年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中反映;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是因为2018年本项目支出含车改补贴预算数字;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编制中:“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万元,公务接待费3.06万元;会议费3.4万元,培训费8.98万元,相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2万元、公务接待减少0.43万元 、会议费减少1.46万元、培训费增加3.38万元。培训费增加主要是因为加强食品安全培训业务。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相较2017年减少预算,主要是因为合署办公,尽力压缩运行经费。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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