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404XQ/2022-00006 | 发布日期 | 2017-10-29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场监管局 |
兴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汇总)决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兴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全局共有干部职工313人,其中:在职198人、离退休115人;下设9个机关科室, 8个基层工商所和5个经济检查大队;主管3个社会团体。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法人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6、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7、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10、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11、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继续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服务兴平经济发展
一是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扎实推进。从9月1日起,我局全面实施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五证合一”,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政策,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严格执行工商总局、省政府出台的审批项目目录,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落实工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准条件,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探索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深化“一址多照”改革,不断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切实把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出台的各项便利化措施执行到位。同时,我局不断充实登记窗口工作力量,扎实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从9月1日到11月30日,我局已办理内资和私营企业营业执照13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4户;各类企业换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551户。二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全面开展。11月1日起,按时实施个体工商户登记“两证整合”。转发了省工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统一规范了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表格并安排各工商所学习贯彻。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和解读“两证整合”改革政策,从11月1日到11月30日,我局各工商所已办理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营业执照204户。三是积极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便利化措施,在未开业企业及无债权债务企业中试点企业简易注销程序,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截至目前共12户企业按简易注册程序办理了注销登记。四是在企业登记中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严格按照我省255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对申请登记事项涉及有关审批的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未取得有关审批手续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承诺书》随企业档案一并保存。同时,在审核时通过经营范围点击“双告知”模块,实现对审批部门的告知。五是继续推进省市著名、知名商标创建工作,推荐4件商标申请省著名商标,1件商标申请省著名商标续展,4件商标申请咸阳市知名商标,并积极协助兴包集团的“欣雅”注册商标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帮助10余件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六是完成招商引资2000万元。
(二)、改革监管方式,严厉打击经济违法行为
一是认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我局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双随机”工作的开展,并按照兴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省工商局《关于做好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2016年企业即时信息和2015年企业年报抽查情况及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予以公示。先后开展了2015年企业年报、2015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和2016年企业即时信息检查3次抽查,共抽检142户,并对未按规定的时限申报2015年度年报的209户企业,12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载入异常名录。在企业年报工作中,采取媒体播报、短信提醒、电子屏、微信、QQ等多种宣传方式,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市场主体加快年报步伐,经过各方努力,2015年度我局企业年报率达89.84%,达到了省市企业年报工作的要求。二是扎实开展公共服务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按照省工商局2016年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要求,今年,我局加大了对供水、供气、金融投资理财、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局分管经检工作的副局长多次在局工作例会上就专项执法工作进行部署,各经检队、工商所积极开展行动,查办了一批利用独占地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案件。今年共立案6起,结案4起,正在调查处理2起。其中,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兴平服务部对其保险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罚款3万元;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兴平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000元。三是加强商标违法行为监管,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起,罚没4000元,对食品药品广告、非法集资广告以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违法广告行为进行监管,查处虚假广告案2起,罚没7000元。四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先后开展农资专项整治行动6次,检查经营户200余户,抽检化肥40个样品,查处农资案件3起,罚款1.2万元。五是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市)、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全市共有230个行政村创建为“无传销村”,15个社区创建为“无传销社区”,我市创建无传销县(市)工作正在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六是认真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平安建设、三创及夏秋秸秆禁烧等工作。
(三)、梳理公开权力责任清单,不断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转发了省工商局、法制办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工商发〔2016〕169号),统一了行政执法办案文书,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了执法程序。二是及时梳理上报并公开了权力责任清单,共9大项267条,明确了职责和职权,并制作了相关流程图。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所有案件进行网上录入,网上审核、审批,纠正了过去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随意性,很好地做到了网上流程余案件文书的一致性。同时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经省工商局核查,我局行政处罚公示率100%,公示准确率85%,迎接了国家工商局的专项检查。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确保154名行政执法人员都有统一的执法证。全年召开2次案件评审会对3件疑难案件进行会审。我局被省工商局评为2016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四)、加大流通领域商品抽检,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今年来,我局不断创新消保维权工作工作方法,针对一些群众消费投诉处理不及时、办理不按时回复群众等现象,推行12315群众投诉处理表,让消费者的每一件投诉都能快捷、迅速地按流程、按时限处理,并及时回复消费者。全年处理消费者申投诉26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二是开展消费维权宣传。3月15日,围绕“新消费,我做主”主题开展了消保维权宣传活动,当天受理消费咨询170余人次,当场解决消费纠纷3起。三是不断推进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工作。今年新申报星级经营场所9户,并对4户星级经营场所晋升等级进行了申报。四是开展了文明诚信示范店和文明城市示范街申报工作,共推荐了11户文明诚信示范店,1户文明诚信市场,经咸阳市工商局审核,5户成功申报文明诚信示范店。五是认真开展了流通领域消防器材、不合格电热水壶、不合格床上用品的清查退市,加强儿童用品监管,共抽检家用电子电器150组,儿童用品110组,装饰装修材料78组,汽车配件32组,检查消防器材经营户6户,共清查出不合格电热水壶25个,罚款1500元。六是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检查,逐一检查了我市28家加油站,对6个加油站16批次汽、柴油进行了抽检。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1901.75万元,总支出1901.75万元。与上年增加1,230,157.45元,增长6.9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848.1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62万元。
(2)项目支出53.63万元,主要是为完成部门的职能工作。其中: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支出10.5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22万元;执法办案专项支出14.12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支出4万元。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主要因为调资人员经费增加,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增加主要因为调资人员经费增加。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减少主要是职能减少,经费减少。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支出为0。
本公开内容无专业性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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