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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 1161048101602404XQ/2026-00080 发布日期 2026-07-20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场监管局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市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经营单位名称:  兴平市欣旺达食品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素火爆鸡筋

    不合格项目:  霉菌

    抽样日期: 2026年5月19日

    二、食品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6月1日,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转来的抽检报告。素火爆鸡筋检验报告No:  F20260500187,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Q/XWDS0001S-2024《调味面制品(麻辣条)》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兴平市欣旺达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送达了素火爆鸡筋检验报告No:  F20260500187,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食用农产品)上信息载明抽样基数素火爆鸡筋:10袋;抽样数量:6袋;抽样方式:非无菌抽样;抽样日期:2026年5月19日;备样数量:4袋;单价:2.5元/袋。 

    现已查实:兴平市欣旺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霉菌项目不符合Q/XWDS0001S-2024《调味面制品(麻辣条)》要求的素火爆鸡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综上所述,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叁佰元);

2、罚款6000(陆仟元)。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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