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MB2966028A/2026-00030 | 发布日期 | 2026-03-31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第2号
近期,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油、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乳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10大类食品48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2大类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兴平市国亨炒货店销售的蒜香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咸阳大福瑞商贸有限公司兴平分公司销售的豆王,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兴平福鸿来生活超市销售的小黄姜,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兴平市同一心购物超市销售的线线辣子,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兴平市农夫果园水果超市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兴平市小刚甜果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兴平市维果乐水果店销售的小核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兴平市丁旭东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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