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9610400741274551Y/2025-00038 | 发布日期 | 2025-12-15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5〕第19号
近期,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淀粉、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炒货、糕点、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10大类食品10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他化学污染物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兴平市文家之合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兴平市西城忆家生鲜生活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兴平兴立客批发超市销售的良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兴平西来客兰州拉面馆使用的小白碗,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兴平西来客兰州拉面馆使用的小花碗,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兴平西来客兰州拉面馆使用的大碗,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兴平四零八秦槐里爆肚面庄使用的小杯子,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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