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3813B/2023-00094 | 发布日期 | 2023-11-20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社局 |
根据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平市财政局、兴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兴平市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办法》的通知(兴政人社发〔2022〕230号)的文件精神,为鼓励和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实现转移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务工地和家乡之间交通补助,省外就业每人每次补助500元;省内咸阳市外就业每人每次补助300元;咸阳市内兴平市外就业每人每次补助100元。
经镇办劳动保障所初审市人力资源与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复核,现将2023年兴平市第三批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兴就业发〔2023〕103号)合格人员194人名单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38150235
公示时间:2023年 11月 20日— 2023年11月26日
人力资源与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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