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813B/2025-00016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社局 |
陕西洪乾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闫培鸽诉陕西捷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兴劳人仲案字【2024】第161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闫培鸽追加你单位为被申请人参加庭审活动,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3月5日9时00分在兴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兴平市县门街东路,原兴平市人民法院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兴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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