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813B/2025-00013 | 发布日期 | 2025-01-15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社局 |
(一)贯彻落实中、省、咸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规划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拟订并落实全市人力资源流动规范性文件,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和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规范性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规范性文件。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和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贯彻落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及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以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规范性文件,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推进继续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八)负责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各类非法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受理并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有关劳动人事预防和调解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指导全市企业和镇(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劳动人事调解工作。
(九)负责编制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十)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 责 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博
联系电话:029—38901300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县门东街27号政府大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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