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织机构 市政府组成部门 农业农村局 重点领域 农业技术推广正文
重点领域 农业技术推广 正文

兴平市农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制度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016023872E/2023-00026 发布日期 2023-08-07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农业农村局

兴平市农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制度

为规范农产品的生产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制度,做大做强农产品品牌,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众消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良好的农产品生产环境

1.保护农产品产地环境,控制污染源,禁止对生产基地造成污染,确保基地环境符合“双品一标”优质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2.生产基地及周围生态环境状况良好,土壤、水、大气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标准,区域范围明确,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3.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减少二次污染。

二、严格执行“双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

4.农产品生产前,组织对种植管理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

5.严格按照“双品一标”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生产,鼓励农业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采取统一保管、统一供应、统一使用的管理模式。

6.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合法登记并与农产品品种相适应的投入品,保存相关票据,严禁采购国家禁用的农业投入品。

7.生产过程中的病虫害防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综合应用生物、物理和化学防治技术,严格控制化肥、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施用量。

8.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倡生物防治和使用生物农药防治。禁止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或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

9.杜绝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生产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禁止收获未达到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农产品。

10.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规范生产档案管理,农产品生产者应及时、准确、认真填写农产品生产记录。

11.农产品生产中、收获前应加强抽样检测和记录,发现药物残留超标或质量不合格的生产单元应暂停收获,及时查找问题并认真处理,经连续检测直至质量稳定后才能收获。

三、实行良好的农产品收购措施

12.农产品采收时,收购(贮存、运输)者应建立收购验收制度,应向生产者索取农产品合格证明、产地证明或者购(销)货凭证,并保存有关凭证。

13.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收购者应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购。

14.符合标准的农产品实行采收、分级、包装,应按照有关部门或组织的规定进行选别划分,包装材料以及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15.保护好已收购的农产品,严禁在采收、分级、包装过程中,造成产品损伤。

16.禁止收购施用过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农产品和未过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农产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