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872E/2026-00058 | 发布日期 | 2026-06-01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关于遴选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项目建设任务
实施主体的公示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
为全面做好我市粮油单产提升工作,推动粮油综合产能提升落地见效,确保粮食安全,现就公开遴选粮油新型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县域内粮油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
二、示范面积
区域性粮油增产技术集成创新研究600亩,其中小麦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试验示范200亩,玉米密植精准调控试验示范100亩,鲜食甘薯新品种展示及高效种植技术100亩,鲜食玉米新品种和高效种植模式200亩;水肥一体化精准调控展示区3000亩,其中小麦1000亩,玉米2000亩。
三、申报条件
(一)经营主体规范:依法登记注册,生产经营稳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权属清晰,期限较长(原则上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
(二)地块条件:申报主体须确保单个申报地块面积不少于100亩。申报地块需集中连片,耕地平整,基础肥力高;具备节水灌溉及水肥一体化设备(包括灌溉水源,田间管网等);交通便利,靠近主干道。
(三)技术条件:申报主体需具备较强的种植技术实施能力,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小麦、玉米示范区采用或愿采用先进播种技术。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经营主体向所在村委会及镇(街道)申报,提交实施主体申报表及证照、申报人身份证、认定书、土地流转合同、上年度流转费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
(二)初审。申报资料由所在村委会和镇(街道)进行审核,按照遴选要求择优选择,主体所在村委会商议确认,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街道),镇(街道)审核后汇总、盖章,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附村、镇公示照片等主体申报资料。
(三)复审。初选上报的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由兴平市粮食大面积单产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按30%比例随机进行抽查复审。
(四)公示。复审抽查完成后,对遴选出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由兴平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食为政首,各镇(街道)要以国家项目资金为依托,及时将遴选工作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各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组织申报。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严审把关,坚决杜绝虚报谎报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考核。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执行情况形势动态监测、严格考核,对实施效果好、带动辐射强的新型主体和村组进行表彰奖励;对实施效果不好、带动辐射不力的新型主体和村组实行末位淘汰。
(三)装订程序。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装订顺序:①封皮《粮食单产提升项目新型主体申报书》、申报单位、时间;②粮食生产新型主体申报表;③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⑤经营主体运营情况介绍;⑥经营主体认定书复印件;⑦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附农户联系电话);⑧上年度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复印件;⑨流转土地平面示意图,标注相关数据,包括:地块名称、方位、长宽距离、面积等数据;⑩其他资料。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 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兴平市农技中心 来宝平(13087693055)
兴平市农技中心 王晓红(13571091636)
兴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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