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872E/2025-00010 | 发布日期 | 2025-01-14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兴平市肉牛奶牛养殖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咸阳市肉牛奶牛养殖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4〕31号精神,为帮助肉牛奶牛规模养殖场渡过难关,稳定肉牛奶牛基础产能,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且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肉牛奶牛规模养殖场。
补助标准:对存栏500头以上的肉牛奶牛规模养殖场予以补助,根据实际存栏每头牛补助不超过500元。
二、实施流程
1、明确主体。统计辖区内500头以上肉牛奶牛规模养殖场,确定补助主体,完善相关资料。
2、建立台账。核定补助主体实际存栏量,做好补助核算,并建立完整的补助资金台账,确保补助发放精准到位。
3、申请补助。由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提出补助申请,并附相关资料,需包含主体基本信息、直联直报备案信息、当前养殖存栏信息等。
4、公开公示。及时将拟补助信息(至少包括补助对象、核查数量、补助金额等)在县级范围内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兑付资金。补助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积极对接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三、资金支持环节
本次补助为应对当前肉牛、奶牛生产全面亏损严峻形势采取的临时纾困措施,为一次性补助,资金由养殖场户用于肉牛奶牛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环节。
四、保障措施
1、成立肉牛奶牛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窦剑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陈鹏同志担任 ,成员为局畜牧兽医科、财务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科,办公室主任由马耀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2、加强项目管理,专人负责档案资料收集,资料内容要求“对象明确、数量准确、台账详细”,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
3、强化项目审核,项目完成后,由项目领导小组对补贴资金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拨付资金,确保项目安全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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