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MB2971062R/2024-00014 | 发布日期 | 2024-04-18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乡村振兴局 |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2024年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兴平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全市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城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作用,市乡村振兴局对信访举报电话,信件邮寄地址进行公示,相关信息如下:
举报电话:029-38812317
举报邮箱:xingpingshi12317@163.com.
监督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1.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为切入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点整治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套取骗取集体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套取骗取、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惠农补贴和农村集体“三资”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以及涉农工程项目、粮食购销等领域腐败问题。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健全监管体系,守好看牢农村集体家底。各镇办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和排查,及时上报排查结果。2024年6月底前完成,随后转入常态化。
2.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落实落细帮扶政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纠治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到户资金入股企业不能按期分红,产业帮扶项目管理、互助资金使用不规范,以及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2024年12月底前取得显著成效并长期坚持。
3.落实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坚决整治违法乱占、破坏耕地等问题,筑牢粮食安全底线。2024年12月底前取得显著成效并长期坚持。
4.着力解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失职失责,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失察失管,执法单位以罚代管、监督检查走形式等简单执法问题。
二、不予受理范围
1.依法依规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部门成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有关要求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纪检监察机个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关规定,举报人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核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连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根据“分级负责”原则,请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纪检机构或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3.为了市乡村振兴局专项整治专班能详细、深入调查核实举报事实和反馈处理情况,希望以真实姓名及准确联系方式反映问题。
兴平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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