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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6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481016023872E/2026-00053 发布日期 2026-05-12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农业农村局

兴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6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做好我市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工作,确保惠农政策有效落实,按照《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发[2026]43)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兴平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请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一要加强政策公开。全面梳理编制政策“明白纸()”,及时向社会发布财政支农政策,并督促指导村组加强惠农政策信息公开

二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要在村上进行公示,涉及“一卡通”发放的执行好有关要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兴平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2026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明白纸

兴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6511日       


附件1

兴平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及民生,强化政策精准落地,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种植粮食、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等中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持续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如合同(协议)有明确约定的,可依据流转合同(协议)约定执行。耕地面积参考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进行认定,补贴核算原则上以完成确权登记且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为准;暂未确权的,以二轮土地承包且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为准。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补贴: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及园地、林地、草地。

()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退耕还林、与果()间作的耕地。

()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

()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

()“非农化”“非粮化和撂荒等耕地。

根据土地三调及粮食播种情况,结合区域复种指数、单位面积、粮食增产水平等因素,省上确定我市亩均补贴标准为70元。

三、补贴发放工作流程

()农户申报。种地农户自主向村小组申报登记个人基本情况、确权(承包)耕地面积、实际种植面积等相关信息,村小组汇总后上报村委会。

()村组初核。村委会组织对农户上报的数据逐户、逐地块核实,重点核查耕地是否撂荒、用途是否改变等问题。核实无误后,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作物类型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

()乡镇复核。各镇办要严格把关做好数据核查工作,加强数据分析比对,将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三调耕地面积、流转土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等进行横向对比,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比对,相互校验,保障数据精准,不得直接简单抓取确权等数据使用,要高效使用转移支付平台,精准全面更新补贴进度数据信息。

要按不少于辖区农户总数3%的比例开展实地抽核,对重点对象、异常数据实行必核,一般农户随机抽查。

()市级核定。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及镇、村两级,按照内业100%、外业不少于全县总户数1%的比例,完成耕地确权(承包)、国土调查、实际种植、资金规模等多源数据核查校验,形成县级补贴资金发放初步明细,并组织镇(街道)在村级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增加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流程启动补贴具体发放流程。

()补贴发放。各镇办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赶6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补贴发放完成后,要以镇办为单位,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村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地块信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卡以及兑付时间等)建立台账和资料清册,以纸质档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一卡通系统录入数据一致),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经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报送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和兴平市财政局,并将补贴明细上传转移支付平台。

四、有关要求

()细化补贴工作措施。各镇办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支持对象、兑付标准、工作要求和监管措施,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全面、精准、快速开展。

()夯实工作责任。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落实耕地保护、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农业、财政要合理分工、密切配合,镇、村、组要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严格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针对耕地面积核实与公示、补贴资金发放、资料归档等环节,结合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以及巡视、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及时处理纠正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业务联系人:                   电话029-38822394


附件2

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明白纸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如合同(协议)有明确约定的,可依据流转合同(协议)约定执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公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及死亡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已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不作为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及测算依据

补贴标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省下达中央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和确认的补贴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一个标准)。测算依据,以完成确权登记且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为准;暂未确权的,以二轮土地承包且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为准。

三、补贴申报发放流程

1.农户自主申报:向村小组填报个人、承包耕地、实际种植等信息,村小组汇总报村委会;

2.村组初步审核:逐户逐地块核实耕地使用情况,无误后村 级首次公示(≥7),无异议上报镇办;

3.镇办分级复核:资料审核+实地抽查核验,重点数据必查,核验通过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4.县级联合核定: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多部门数据交叉校验,形成补贴明细,组织村级二次公示(≥7);

5.统一补贴发放:财政牵头,依托一卡通系统,630日前足额发放补贴;

6.资料整理归档:完善台账、修正基础信息,9月底前完成平台资料上传,全程留档备查。

四、以下6种情形不得申报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及园地、林地、草地。

2.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退耕还林、与果()间作的耕地。

4.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

5.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

6.“非农化”“非粮化和撂荒等耕地。

根据实际种植情况有以上6种情形的必须从补贴面积中扣除,如未扣除导致补贴资金错发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到户,原则上于每年6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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