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872E/2024-00042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关于印发兴平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
按照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4〕14 号)文件精神,通过集中连片、开展多环节、全环节托管等服务,促进农业稳产增收与节本增收。现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兴平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保证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坚持服务小农户,坚持以市场为主导,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整村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全年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3万亩以上。
二、实施内容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小麦、玉米生产全过程的耕地整地,施肥播种,化除喷防,收割收获及秸秆还田或捡拾打捆等4个环节全程托管服务(以下简称“耕、种、防、收”4环节)。
三、补助对象
对提供小麦、玉米生产托管服务的专业化农业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补助,其中: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不得低于80%,对接受服务的种植大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的补助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同时支持跨镇域服务。
四、补助标准
按照切合实际、严格考核、易于推广的原则,按照“托管面积=0.36*耕+0.27*种+0.1*防+0.27*收”的比例核算服务面积,根据小麦、玉米生产的四个环节进行补助,每个环节财政补助不超过市场价格30%,单季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小麦、玉米生产环节中实施全程或半程以上托管服务的进行补助,对半程以下的不予补助。
五、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服务主体与小农户、种植大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履约情况兑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以补助给服务主体为主,但必须保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六、项目实施区域
2024年拟实施农业生产社会护服务项目3万亩,项目区域围绕全市13个镇(街道)粮食主产区实施规模3万亩。
七、实施步骤
(一)公开选定主体。
按照“约定有合同、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项目有监管”的“六有”标准,通过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择服务主体,对市级以上示范社、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或具备粮食收储烘干的服务组织优先支持。公开选定服务主体5家以上,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资格:
1、市域内具有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原则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2年以上,并在兴平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运行良好,且具备2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
3、有固定办公运营场所、固定的管理人员且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4、拥有与服务面积相匹配的机械设备且服务质量好群众认可度高。其中,农机具库棚要达到200平米以上,从事农田作业服务的拖拉机达到5台(套)以上,植保无人机5架以上,联合收割机3台以上等设备;
5、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必须纳入中国农服平台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
(二)服务进程。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局对服务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指导做好各项服务资料的填写和归档整理,保证项目如期顺利完成。
1、2024年8月—9月,做好科学调研、制定方案及项目前筹备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2024年9月—10月,做好小麦托管区域物资统供,同时完成小麦全程托管中“耕地整地、施肥播种”两个环节服务。
3、2024年11月—2025年5月,完成小麦全程托管中“化除喷防”的环节服务。
4、2025年6月—7月,完成小麦全程托管中“收割收获及秸秆还田或捡拾打捆”的环节服务。
(三)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各服务主体实施的“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全部完成后,经镇村两级共同审核初验、通过后,再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核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耕、种、防、收”四个环节进行统一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农业农村局将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审核合格的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在检查验收中发现服务主体未完成计划面积、不按约定镇村服务、服务质量投诉较多等问题,将予以扣除相关补助。对弄虚作假的服务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不仅要去掉项目资金补助资格,且三年内,取消申请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资格。
(四)绩效目标。
高质高效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项目面积3万亩以上,及时拨付下达的补助资金,项目区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各镇(街道)为成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验收总结,批复各实施主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各镇(街道)主要负责确定服务范围、落实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解决矛盾纠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严格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项目实施镇、村人员组成的督导工作组,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3、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中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附件: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兴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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