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872E/2024-00041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关于印发兴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
中心及辅导员队伍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按照咸阳市《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特色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4〕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兴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及辅导员队伍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兴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3日
兴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及
辅导员队伍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以不断密切与“三农”的关系为目标,以直接组织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根本任务,以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为方向,以完善农业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农村社会化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部署要求,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新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支持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机构,创新辅导服务工作机制,丰富服务内容,满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发展共性需求,推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基层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促进整体实力提升。
二、项目目标
(一)创建兴平市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合力”的模式,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择优方式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委托协议,创建兴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授以“兴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牌匾。市农业农村局对服务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为社会组织,设置主任一名,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法人担任,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在镇(街道)级层面,市新农服务中心探索在镇(街道)设立服务站,就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由市服务中心具体管理。
(二)建设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按照“业务部门+镇级+主体”三级人员设置,建设一支市、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为主的专业化服务队伍,通过专业知识培训和外出参观培训及考核合格,颁发《兴平市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证书》,聘任50名县级辅导员,为各自领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专业技术指导。
三、项目内容
(一)改造装修服务大厅:新增接待室、办公区100平方米,购置办公桌椅及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立政策咨询、财税代理、金融保险、项目咨询、技术服务、社会化服务、培训服务等运营指导专业服务岗位。
1.建立服务中心运营机构:以委托服务的方式设立专业的服务中心运营机构,负责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
2.提供政策咨询和培训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指导、事务协办等服务。
3.建设服务中心项目监管平台:建立服务中心的线上线下平台及项目监管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交流互动、合作对接等功能。
4.提供市场信息和营销支持:通过服务中心平台,提供市场营销策划、宣传推介等服务。
5.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创新服务:对接高校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业规划、技术支持、科技创新服务。
6.提供加强交流合作和资源共享平台: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交流学习、互动协作。
(二)辅导员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主体规范化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专业知识培训和外出参观培训,为我市打造一支市、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为主的专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
四、资金计划
2024年项目争取财政支持资金90万元,其中: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共投资70万元,其中:设施改造计25万元;设备购置计10万元;宣传培训计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费用计30万元。
2.辅导员队伍建设计划投资20万元,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和外出参观培训。
五、项目实施步骤
(一)项目筹备阶段(8月1日—8月20日)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确定服务中心的人员配置。
(二)项目推动阶段(8月20日—11月30日)加强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部门、镇(街道)政府的督导,通过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及辅导员队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有助于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
(三)项目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总结梳理试点工作经验,汇总全市情况和试点经验于12月31日前呈报咸阳市农业农村局。
六、项目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服务中心运营情况的监管和评估。
2.建立定期评估和改进机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服务中心的功能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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