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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兴农政发(2024)66号

索引号 11610481016023872E/2024-00038 发布日期 2024-07-08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等中省文件要求,按照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4】7号)安排,为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发生,提升有效耕地质量,现就做好全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要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登记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对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地、撂荒地不得发放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后复垦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根据全市耕地地力情况,结合区域复种指数、单位面积、粮食增产水平等因素,我市补贴系数为1.4,补贴标准按每亩70元执行。

二、补贴发放管理

一是加大补贴发放的核实力度。各镇办要认真开展耕地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镇村两级要安排专职人员实地逐户调查统计耕地面积,核实耕地种植、质量等状况,及时对接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及信息数据更新,依照耕地面积,精准核实测算补贴数据。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发放补贴,切实做到应补尽补,确保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民利益得到维护。要严格落实村镇村核查和发放责任人签字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等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二是强化现代化信息手段运用。要严格把关做好数据核查工作,不得直接简单抓取确权数据使用。要推进农户基础身份信息、土地确权数据、补贴项目部门数据、代发银行查询数据等信息共享互证,精准统计土地确权基数和符合补贴标准耕地面积,研判数据准确性,确保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是严格落实“一卡通”发放。各镇办要按照省财政厅等16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农财办〔2019〕1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惠民补贴和部分岗位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22〕12号)有关要求,补贴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确保将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补贴监督管理。各镇办要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农财协作,完善政策制度,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方式,确保政策稳定实施。要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围绕补贴发放各个环节提升监管水平,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加强补贴发放数据核验和现场抽验,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要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镇办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解读,引导镇村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通过张榜公示、印发惠农补贴明白纸、广播电视流媒体等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在农户间的知晓率,确保发放渠道通畅、群众知晓通用、资金足额到位。

三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按照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顺序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突出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的关联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补贴发放范围,对于不得补贴情形坚决不予补贴,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四是明确补贴发放责任。各镇办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业、财政的分工协作机制,农业口负责补贴面积的调查、核实、确定、审核,财政口负责补贴资金的录入、兑付和监管,共同推进工作;各镇办上报的数据清册要逐村装订汇总、镇办审核汇总、逐级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并与电子档格式一致,电子档格式以财政“一卡通”系统为准,并与6月底前将清册汇总资料以纸质档和电子档分别上报至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史   彬      电话:13891016920

兴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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