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848X/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01-14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民政局 |
(一)贯彻落实中、省、咸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落实全市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老龄事业和老年人工作,制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市老龄工作和重大活动,协调落实老年人各项待遇,调查老年人口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三)推进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负责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等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
(四)拟订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五)拟定全市养老服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工作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中省咸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执行中省咸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十)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社会弃婴(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的养育、医疗、保健、矫治、教育等;开展福利院残疾儿童康复及特殊教育服务等工作。
(十三)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兴平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吕锐
市民政局机关:38822425
市民政局机关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地址:县门西街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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