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792T/2025-00036 | 发布日期 | 2025-08-27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教育局 |
暑期已至,孩子们拥有了更多自主支配的时间,无论是居家休息,还是外出旅行,个人安全至关重要,特别是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防暑降温、自然灾害、网络安全等潜藏着不少安全隐患,稍有疏忽便可能让孩子的身心发展受到影响,甚至威胁到生命安全。
为帮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充实的假期,兴平市教育局特提示以下安全注意事项,请您予以关注并配合落实:
一、这份“交通安全知识”要重温!
1.遵守交通规则,走路不做“低头族”,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过马路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2.不乘坐超员超载车辆,不乘坐无牌无照无证机动车辆,不乘坐三轮车、农用车、老旧报废车等。
3.严格遵守“一盔一带”规定,严禁不满12周岁儿童骑自行车,严禁不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严禁不满18周岁青少年驾驶机动车出行,严禁中小学生骑摩托车出行。
二、居家“消防安全”不可忽视!
孩子自行居家期间,请教育提醒孩子注意燃气安全和使用电器安全;如果您是幼儿家长,请务必让幼儿在监护人视线范围,切勿用反锁等方式把幼儿单独留在家中。青少年家长要提醒和教育孩子一些预防火灾、灭火及逃生的知识。
1.做到不玩火,严控各种火源。
2.使用灭火器按“提拔握压”的顺序操作,尽量站在上风向,对准火焰根部灭火。
3.逃生时做到“三要三不要。” 即要镇静分析,不要盲目行动。
4.要选好逃生办法,不要惊慌失措要迅速撤离火场,不要大声喊叫,避免烟雾进入口腔,造成窒息中毒。
5.不要自行安装拆改热水器等燃具,应经常检查燃气热水器的连接管和排气管是否完好。
三、孩子假期监管责任大,务必“预防溺水”!
处暑已过,天气逐渐变凉,但白天天气依旧温热,暑期之末,家长要持续做好防溺水安全监管。孩子外出,家长务必做到“四个知道”:▪ 知道孩子去哪里;▪ 知道孩子做什么;▪ 知道孩子和谁去;▪ 知道孩子何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暑期安全知识的每一个要点都是守护生命的盾牌。希望大家能将这些知识牢记于心,付诸于行,远离危险,让生命之花在阳光下绚丽绽放。
祝大家假期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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