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3792T/2024-00003 | 发布日期 | 2024-01-27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教育局 |
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
寒假将至,兴平市“双减”办温馨提醒您继续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好 “双减”政策,不盲目宣传,不误导家长,不违规培训,不给广大学生假期增添焦虑和负担,帮助孩子们度过一个健康、温馨、有意义的快乐假期,现特向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如下告知:
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国家“双减”政策,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法规要求,寒假期间学科类义务段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证。
守牢培训安全底线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严格执行教育部、应急管理部《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在寒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在培训期间,禁止锁闭门窗和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要强化自身安全管理,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教室、户外活动场地、活动室等场所无死角监控全覆盖,并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机构门卫保安管理,严防发生学员伤害案件。
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令营”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组织举办违规“黑竞赛”活动。
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将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修订版),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银行监管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保障学员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寒假期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双减”办将联合市市场监管等部门明察暗访,紧盯隐形变异、超时段培训、超标准收费、安全管理、监管平台使用等重点工作严防严查推进治理。
最后,感谢你们对全市“双减”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感谢“双减”政策落地以来,大家尽到的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给孩子们创造幸福、宽松、愉快的成长成才环境,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兴平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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