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00016013367E/2023-00022 | 发布日期 | 2023-04-26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永恒性的主题。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旅客安全出行,是每位驾驶员的职责,落实安全驾驶责任,达到对驾驶员安全教育的目的。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警钟长鸣,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利用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发现运营车辆有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现象立即通过电话通知当班驾驶员,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客运班车在发车前,首先通过例检部门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对随车安全设施(灭火器角木、安全救生锤、三角警示牌)配备进行检查。
三、天气突然变化遇有雨、雪、雾等极端天气时,利用驾驶员微信群、黑板文字、培训会议等形式进行安全提示,告诫驾驶员降低行驶速度,保持车距,确保安全。
四、利用发车前对车辆检验的同时,对驾驶员进行发车前提示,如:开车时应注意力集中,严禁超速、超员行驶,注意观察路面突发情况,保证休息严禁疲劳驾驶,开车时不要接打手机和闲谈,要以遵章守纪和安全运行等有关语言做为提醒内容。
五、例检员要对发车前的驾驶员进行动态观察,如发现驾驶员驾驶员情况情绪等,如有要及时询问原因。如妨碍安全驾驶应立即停驾。
六、驾驶员发车出站前站务人员上车检查的同时,要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告知提醒制度,既对驾驶员达到教育目的,对安全生产行车也有一定的保证作用,确保安全生产。因此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制度,做好教育告知和提醒,不能走过场,把告知提醒制度落到实处。
七、安全告知要有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驾驶员姓名、车号、告知时间、告知内容及签字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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