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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政策法规 正文

总工办、公路科职责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0160237840/2022-00190 发布日期 2022-01-26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交通局

一、拟订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办法,实施行业管理;

二、负责完成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制定可行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三、做好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工可及设计图上报批复; 

四、负责农村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工程及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的行业管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做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进度、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反映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

六、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技术指导工作,大力推广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七、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中间验收和交工验收工作,配合上级交通部门对全市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八、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规范工程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并按规定移交局档案室; 

九、配合上级交通部门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组织竣工验收;

十、负责全市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的更新完善工作; 

十一、审核汇总、编制上报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路况统计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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