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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政策法规 正文

兴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0160237840/2022-00181 发布日期 2022-01-26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交通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维护好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营造方便、快捷的城乡交通环境,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乡、村公路(包括公路用地、公路设施)。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在上级交通部门的领导下,由市农村公路管理站、乡镇办农村公路管理所具体实施。
第五条农村公路的养护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路养护方针,坚持以养好路面为中心,建设文明路为目标,加强全面养护的原则。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坚实,路拱适度,路肩整洁,边坡稳定,边沟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标志完善齐备,行道树齐全,逐步实现公路的等级化、标准化和美化。
第六条农村公路实行常年专业性养护。市公路管理站、乡镇(办)农村公路管理所应充分发挥公路管理职能,按照农村公路养护形式市场化、路政管理社会化、资金筹集多元化、质量评检标准化、行业管理网络化的公路养管方针,坚持“利于养管,方便快捷,优质低耗,就近从简”的原则。全面推行日常养护包养到人的养护办法。
第七条市交通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公路养护计划,确定年度养护计划,由市农村公路管理站以及乡镇(办)农村公路管理所具体实施。市农村公路管理站及乡镇(办)农村公路管理所应做到生产工作有计划,操作有规程,任务有指标,消耗有定额,质量有检查,考评有奖惩。使农村公路公路养护工作逐年上台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八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市交通局设市农村公路管理站,各乡镇(办)设农村公路管理所,各村设公路管护员。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全体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承包养护任务的包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照上级要求,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勘测预算农村路网建设工程及大中小修工程、水毁恢复工程,经市交通局审核确定后组织实施。
三、搞好本辖区内的路政管理工作,保护路产路权,维护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
四、文明养路,安全施工,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展文明路段。
五、搞好路况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养护质量、工程质量的指导、检查、评定、初验工作,搞好养护考核和合同兑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养护经费使用及工作程序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上级补助和市、乡镇办、村三级自筹,上级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市交通局;市上用于养护的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市交通局;由农村公路管理站根据年初的养护计划及养护质量检查评定结果,报市交通局审批后,按季度由市农村公路管理站分发给包养单位或个人。
乡、村两级配套支付的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应根据乡村两级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与包养人签订的养护合同,以及养护质量检查评定结果,按季度兑现。
第十一条养护经费的使用应坚持“全面养护,突出重点,总量控制,分乡镇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日常养护费、后勤保障费、大中小修工程费、突击性修护费和管理费五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划分:市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是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办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是乡镇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养护工作的管理程序。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在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事务,由市农村公路管理站按照上级的要求,将养护计划任务下达到养护中心和各乡镇办农村公路管理所,养护中心和各乡镇办管理所按照本乡镇办情况,分解下达到各工区和行政村,由工区和行政村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由交通局下达养护计划,养护中心和乡镇办管理所按照养护计划分解到工区和村,由村委会确定包养人,包养人的日常工作由乡、村两级负责督导检查。
养护质量的检查评定标准,应严格按照《兴平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办法》评定。原则要求,每月末前五日内,首先由乡镇办管理所组织自检,然后由市农村公路管理站抽检,以抽检结果为准;每季度末,市农村公路管理站进行全面检查,由市交通局组织力量进行抽查,以抽检结果为准。年末,市交通局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检查,咸阳市交通局进行抽检,以咸阳市局抽检结果为准。
公路包养人要加强路产路权的维护,无法解决的要报市农村公路管理站依照有关规定查处。
第四章考核及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为圆满完成农村公路养护任务,农村公路管理站要与各乡镇办农村公路管理所签订“农村公路养护目标责任书”,按百分制度考核。各乡镇办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村管护员补助、奖金要与养护质量等六项指标的得分挂钩。具体规定为:
一、公路养护:主要内容包括包养合同签订率、行道树栽植管护、日常养护检查评定达标率、好路率、综合值检验评定等。(40分)
二、公路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上级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等。(20分)
三、安全生产:主要是施工安全、巡路安全、行车安全等。(10分)
四、路政管理:主要是无路障、无侵占、无损害,路政案件无漏报。(10分)
五、工作纪律:农村公路管理站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坐阵工地,现场指导,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无故脱岗三次停职检查。各乡镇办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平时根据工作实际,督促养路工完成养护任务,有工程的乡镇办要坐阵工作,搞好路网建设。养护考核应按要求检查评定;每月按时参加所长例会,缺会者酌情扣分。(10分)
六、精神文明建设,农村公路管理站办公室、乡镇办农村公路管理所办公室、各养护工区院落整洁;管理人员、养护员工说话和气,礼貌待人,提高公路管理人员及养护工的社会声誉;严禁赌博、酗酒、打架、不作违反政策、损害群众利益的事;做好对养护员工的培训工作,搞好农村公路养管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十五条为充分调动各镇办管理所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达标创优,乡镇办与乡镇办之间,养护员工之间,应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劳动竞赛的办法及名次,主要按上述达百分制考核得分确定。
奖项设红旗管理所、标兵养护工两项。
年终全面考评以日常排名加权平均,对政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范围是县、乡、村三级公路管理机构及养路员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应予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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