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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的通告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00016013367E/2024-00010
发布日期
2024-01-25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促进辖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有序发展,根据《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我局决定在春运期间(1月26日—3月5日)开展为期40天的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黑车”、旅游客运车辆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等行为。
二、严禁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站外揽客、倒客、甩客、宰客、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以及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等行为。
三、严禁出租车违规揽客、强行合乘、拒载、不使用计价器、不按照规定主动向乘客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故意绕道、擅自停运等行为。
四、严禁公共汽车不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时间营运,或者到站不停等行为。
五、严禁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行为。
六、在执法过程中,对妨碍、阻扰执法公务等行为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七、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八、请广大市民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出行时乘坐合法营运车辆,共同维护安全、畅通的道路运输秩序。
投诉举报电话:029-38817895
特此通告
兴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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