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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部门文件 正文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00016013367E/2022-00137 发布日期 2022-11-30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____年〕第__

事项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不含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

申请人:

(法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行政审批机关: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告知书

本行政审批机关就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六条、第八条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三、事前提交的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四、承诺补充提交的材料

下列材料,申请人已提交的在□内划√,其他材料应当在     年   月   日前补充提交:

□1.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2.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五、承诺的期限效力

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企业达到法定经营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撤销许可证件,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承诺书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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